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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桂洋镇壶永村、文太村、桂洋村2013年土地整理项目

点击:71次 日期:2015-01-12 20:23:42.0
招 标 公 告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永春县桂洋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永春县桂洋镇壶永村、文太村、桂洋村2013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经批准进行建设,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      东霖伟达永(2014)第53号;
2.工程规模:工程最高控制价417.6000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内容;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          上级拨付;
6.质量标准:               合格;
7.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不超过60周岁)。
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水利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投标保证金为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永春建设银行   帐号: 3500165650705250053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东霖伟达永(2014)第53号)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三、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5 19   日-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到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永春县五里街通贤路1号;电话:0595-2388411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人民币。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四、投标人应于2015129 0900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持本购买标书的收款收据,递交到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五、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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