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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十中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点击:84次 日期:2015-01-12 20:23:24.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第十中学(招标人)的编号为泉建招字[2015]003号 (招标编号)的泉州市第十中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泉丰发改[2014]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第十中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泉州市第十中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明湖路178号;
2.3. 工程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总建筑面积约7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500万元。
2.4.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5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含施工图设计)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教学综合楼、学校大门、围墙、文化长廊、广场铺设、绿化、配电房、化粪池、消防水池、水电配套等项目。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配合等工作及后续设计服务、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其它服务。
2.6.2. 招标内容:包括地质勘察、总体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消防设施、人防设施、基坑支护、绿化专项设计、环境工程、幕墙工程等专业工程。  
2.6.3. 成果文件要求:⑴各专业工程的设计方案(包括地质勘察、基坑支护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⑵中标人应负责施工图在审查机构审查之后的修改补充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且按各备案部门的要求完成图纸各阶段的审批备案。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员工。
3.3投标人及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均应至少均具备1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下同):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1项以上(含1项)设计的总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合同,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合同中上均没有注明投资额,可附加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等能证明相应内容的资料,未能提供以上资料的,业绩项目无效。
备注:上述业绩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8日8:00至2015年1月12日17:30(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人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应在2015年1月29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帐    号:152710152200001448   。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03)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同时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5年1月30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并同时提供“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能提供“报名号”及密码或确认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收费的 80% 计取。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以设计项目经发改批准概算的建安费用为计费基数(设计服务费用含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评审会务费,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本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2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48.484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收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结合市场行情,工程勘察以综合单价(含所有测试费和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按78元/米计取,工程地质勘察孔深和数量按实结算。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第十中学;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明湖路178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667916,  传真:362000;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谷工业区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8楼,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907583、15880891833,传真:0595-22117583;
联系人:小许。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
帐    号:  152710152200001448        。
交易中心名称: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电话:   0595-22135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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