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地块场地平整工程(三安4 |
点击:277次 日期:2018-08-31 11:36:37.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地块场地平整工程(三安4#地块场地平整工程) 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投【2017】100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安市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南安市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额约为1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场地平整总面积约223219.7m2、土(石)方开挖合计约369714.5 m3(其中109971m3除松石外石方需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处理,不另计费用,中标单位需合同工期内将石方运至场外,不可堆在场内),回填方约 400707.3 m3,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发布的工程预算书;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场地平整总面积约223219.7m2、土(石)方开挖合计约369714.5m3 ,回填方约 400707.3 m3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场地平整总面积约223219.7m2、土(石)方开挖合计约369714.5m3 ,回填方约 400707.3 m3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380263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5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应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 号)要求执行,要求如下:
①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②提交申报材料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尚未到期的人员,可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领《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用于工程项目投标。具体办法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建筑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8 月 23 日08 时00 分00秒至 2018年 8 月 28 日18 时00分00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qzzb.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汇到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帐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8.7 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银行保函扫描件;③或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一: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开户帐号:59590154431030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二: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帐号:35050165630700000591。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号。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汇款到指定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放入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保函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9 月 6 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
7.2签到及解密:投标人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及解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投标报名凭证(或签到凭证)进行电子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起1小时内使用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数字证书一致)现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等应到现场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对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摄像留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及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nazbcg.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安市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南安市 ,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586098887,传真: /
联系人:李晓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269号2#楼A幢703室 ,邮编: 362011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5-22591173,传真: /
联系人: 小纪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 0595-6890057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0595-8636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