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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工程及给水工程施工监理

点击:310次 日期:2018-08-31 11:36:37.0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工程及给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安市梅山镇竞诚路道路工程及给水工程施工监理已由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南发改投[2017]180号、南发改投[2018]21南发改投[2018]19号文准建 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 自筹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备招标条件监理进行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梅山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137.499米,道路红线宽度2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给水工程,道路等级按城市次干道建设,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本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

2.4建筑安装工程费:2137.3042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为30.6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25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注: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投标人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8 27 08    00   00  秒至 2018  9  12  09    00    00  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标时间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0.78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执行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一:595901544310301

开户行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帐号二:35050165630700000591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以上两个帐户任选一个。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汇款到指定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放入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保函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azbcg.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南安市梅山镇    ,邮编: 362321  

电话:   15059886988      ,联系人:  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安市溪美环西小区12栋112号 ,邮编: 362300  

电话:13164899602,传真:/   

联系人:   小肖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    

联系电话:  0595-6890057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5-8639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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