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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洪梅镇霞峰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点击:140次 日期:2018-08-07 11:14:01.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安市洪梅镇霞峰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由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国土资[2017]480号泉国土资[2018]1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安市洪梅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规模1677.77,工程造价480.136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水泵设备及安装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0136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08  07 080000秒至2018  0820  090000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 上面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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