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洪梅镇霞峰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 |
点击:140次 日期:2018-08-07 11:14:01.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安市洪梅镇霞峰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由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以泉国土资[2017]480号、泉国土资[2018]1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南安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安市洪梅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规模1677.77亩,工程造价480.1362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水泵设备及安装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0136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08 月07 日08时00分00秒至2018 年 08月20 日09时00分00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 上面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8年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