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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方案的通知

点击:660次 日期:2018-06-11 00:40:30.0

各州、地建设局,西宁市建委,有关设计单位:

为扩大内需,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启动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

此项工作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村面貌,推进我省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帮助农民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具有农村特色和地方民族特色的住房,促进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和谐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我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方案,以编制《青海省农村住房建设图集》。为此,请各地抓紧组织有关设计单位编制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方案,要立足于改善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及卫生、环境条件。住宅设计要做到功能基本齐全、设施基本配套、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满足当地农民生活生产的居住实际;庭院环境设计要考虑人畜分离,圈棚、厕所、沼气池、生产工具储藏等设置要合理。

二、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方案不仅要有利于生活、方便生产,而且要有利于节地、节能、节材,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效果,不仅要体现农村生活气息,而且要具有地方民族建筑特色。

三、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方案在考虑单户农户建房的同时,还应考虑集中安置的需要,设计农村公寓式住宅方案或农村联立式住宅方案。

四、住宅设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标准,且为住宅扩建留出余地。庭院设计要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农村宅基地水地应控制在250平方米/户以内,旱地应控制在300平方米/户以内,非机耕地应控制在350平方米/户以内,牧区宅基地占用草地应不大于450平方米/户。

五、考虑到我省农村经济基础较差、收入较低的实际,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方案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农房造价要适合当地农民生活水平及建房能力,应因地制宜,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尽量降低成本,节约投资,减轻农民的建房资金压力。

六、考虑到我省地域辽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受不同文化、不同年代的影响,建筑风格有所不同,为此,请各地在征集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方案的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对以往已经编制成套或农牧民群众喜欢的房屋建筑形式,尤其是具有农村风格、民族风情的房屋建筑或建筑文化元素,要作为征集的主要内容,一并报送。

七、每个设计方案中应有效果图、全套±0.00以上房屋建筑施工图、庭院布局设计以及配套附属设计,并分类编制工程造价估算等。对农牧民群众喜欢且大量采用的房屋建筑形式,没有图纸的,可根据实际分别绘制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对具有典型农村风格、民族风情的房屋建筑或建筑文化元素,可以报送相应的图片资料。

八、各地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方案须在2010年3月20日以前完成,并报我厅村镇建设处。各地区、有关设计单位请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以方便农村住房建设时选择使用。

联系人:丁彩霞 简庆卫   

联系电话:6134505(传真)、6145553

电子邮箱:qh.dcx@163.com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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