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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规模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

点击:631次 日期:2018-06-11 00:40:30.0

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民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十一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今年,将在全省启动实施“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为了搞好这项工作,2011112省政府召开了农村牧区住房建设专题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各地要尽快组织开展“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规模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为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决策提供基础数据。为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州、地(市)有关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农村牧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规模情况调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尽快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村庄,对涉及各类住房建设的村庄开展调查摸底,将已上报的农村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点建设年度实施规划项目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年度建设需求计划分解,要做到项目落实到村、住房建设落实到户。

二、按照已上报的示范村村庄数量,选择经济基础较好、村级班子较强、村民积极性较高的村庄作为示范村;在补充完善村级规划的基础上,本着“拾遗补漏,缺多少、补多少,少什么、补什么”的办法,摸清示范村现状底数,核准建设内容,理清投资渠道,合理确定示范村各类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经评审通过的“千村建设”建议名单和示范村建议名单,请各州(地、市)政府于1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三、示范村要按整村推进的要求进行建设,按照“村庄建设一次性规划、困难群众危房全部解决、有建房意愿的以奖励性住房建设方法一次性安排并分年度实施、游牧民全部定居、必需的基础设施一次性基本解决”的要求,分部门、分渠道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额。

四、凡涉及村庄规划、农牧区各类住房建设、涉农涉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牵头组织这次村级规划补充完善、村庄基本情况、项目可研和调查统计工作,所有数据统一汇总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由县级政府审核并经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复核汇总后,报各州(地、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上报。

五、对已上报省级各部门的各类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模的示范村与实际不符的,可以做适当调整(须附调整情况说明)。

六、各州(地、市)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确保按期上报。所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与分类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相一致。省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将按照各地所报的分项投资计划,分部门组织项目评审,最终数据以项目批复为准。

七、上报的调查资料应包括书面调查报告、五种调查表。调查要以电子表格(excel)形式(附样表)制作,上报资料要附电子版。215日前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经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杨敏政

联系电话:0971-61574456134508(传真)

电子邮箱:qhjst6134508@126.com

附表:1、“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村庄基本情况调查表(一)。

2、“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示范村基本情况调查表(二)。

3、“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示范村基础设施现状情况调查表(三)。

4、“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示范村整村推进住房项目计划调查表(四)。

5、“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示范村整村推进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计划调查表(五)。

“千村建设、百村示范”项目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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