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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联合办公机制的通知

点击:254次 日期:2018-06-11 00:40:28.0

青房组〔2013〕1号

关于建立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

联合办公机制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牧区住房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构建总体统筹、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调有力、强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清工作思路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调整农牧区住房建设思路,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立规划指导、政策协调、部署一致、整体推进的管理模式;以行政村为项目单位,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推进农牧区住房建设有序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构在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开发局等6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其他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牧区住房建设、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联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规划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村庄建设规划,认真执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加强农牧区住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指导,根据省域村庄体系规划,审核汇总农牧区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交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2)协调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牧区住房建设的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涉农资金适当向规划建设的村庄集中,协调解决农牧区住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协调。(3)会审项目。对各地农牧区住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实施方案进行联合会审,联合会审意见提交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4)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各地农牧区住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督查,落实各地实施主体责任,防止出现脱离规划、任意整合、大打折扣现象,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推进进度。(5)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农牧区住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年度责任目标的落实和考核,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完善信息系统,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联合办公室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根据联合办公室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明确各单位在农牧区住房建设中的职责如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备案,制定农牧区住房建设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牧区住房建设的项目计划,提出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村庄规划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建设工程质量,汇总统计农牧区住房建设进度,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项目。省发改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农牧区住房建设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农牧区住房建设所涉及村庄的配套项目建设规模,编制和下达投资计划,制定有关支持政策。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农牧区住房建设的投资补助标准和规模,编制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确定有关支持政策,并具体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省民政厅:做好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对象的认定和建房对象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牧区贫困残疾人户的调查摸底、建房对象筛选确认等工作,参与农牧区住房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按照村庄规划和建设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省农牧厅:参与农牧区住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游牧民定居住房建设的项目计划和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按照村庄规划和牧区建房实际具体组织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省扶贫开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牧区贫困家庭认定办法,按照村庄规划具体实施扶贫安居、易地搬迁的住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类涉农项目的安排和衔接,共同推进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工作。

(三)联合办公室协调政策和会审项目的主要内容(1)全省农牧区村庄规划和住房建设项目计划;(2)全省农牧区住房建设的投资补助标准、规模和分配方案;(3)各地申报的农牧区住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实施方案;(4)拟上报国家审批的农牧区住房建设项目计划;(5)对各地区农牧区住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政策问题;(6)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四、规范工作程序联合办公机制不成立专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合办公会议,由省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一)联合办公程序(1)凡列入联合办公室会审的项目和需要协调的政策,通过召开联合办公会议共同研究确定。(2)提交联合办公会议的会审项目,上会前首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3)对农牧区住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首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协调不成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请联合办公室协调;联合办公室协调不成的,提请省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4)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联合办公室的要求,全力抓好项目的落实,并将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计划下达及项目申报程序(1)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农牧区村庄规划和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年度控制指标,下达各地区。(2)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县域村庄体系规划,将建设项目的年度控制指标进行分解,有群众意愿且具备条件的,鼓励项目集中下达,整村推进;也可按照整村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到村(户),同步拿出实施方案。(3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村的建设项目落实情况,上报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并附建设村名单),由州(地、市)汇总后,分别提交省级有关部门审核。(4)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提交的建设项目及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联合办公室进行建设项目联合会审。(5)经联合会审通过的建设项目,再由省级主管部门分口下达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建设资金。联合会审通过前,财政、发改的建设项目资金一律不下拨。

(三)项目年度指标下达和联合会审的基本要求(1)各相关部门下达农牧区住房建设项目控制性指标时,首先安排在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必须突出村庄规划的作用。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原则上不得安排村庄建设项目。(2)各县在组织实施农牧区住房建设项目时,力争做到与“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紧密衔接,力求突出整体效果。(3)联合会审批准的农村牧区各类建设项目,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对在建设中出现村庄规划与建设脱节、重复享受住房政策、住房建设任务“缩水”等问题的地区,将按照有关要求严肃处理,并削减下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各州(地、市)、县(市、区)政府在申报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五、完善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联合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及召开时间,由联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二)办文制度。文稿(含文件、简报、会议纪要、督查、考核方案等,下同)完成起草后,以联合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由联合办公室成员单位审核把关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送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审签。(三)廉政制度。联合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对违章违纪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六、相关工作要求(一)县(市、区)政府仍是农牧区住房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申报和落实工作。(二)各州(地、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相应的联合办公机制,责任落实到人,要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和联合办公程序,保障农牧区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三)各地区要切实抓好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管理,住房建设实行“实名制”管理。

 

 

 

 

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代)

201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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