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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的通知

点击:244次 日期:2018-06-11 00:40:27.0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报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827号)精神,请认真组织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地要按照《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选择自然景观和田园风光美丽宜人、村镇风貌和基本格局特色鲜明、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传统文化和乡村要素保护良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村镇领导班子较强、民风良好,居民(村民)安居乐业的村庄和镇作为示范候选对象,并按村镇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

根据住建部分配我省的指标,各市(州)分别报送1个示范小镇和3个示范村。我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上报的进行筛选,从中确定5个小镇和20个行政村作为我省2016年美丽宜居示范候选村镇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申报程序

由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示范资料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合格名单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示范推荐材料

(一)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推荐表(一式三份)

(二)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推荐表(一式三份)

(三)示范推荐说明材料。要逐项对照示范说明材料编写要求和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指导性要求,以文字、照片和图纸等形式进行编写(其中美丽宜居村庄应对所辖20户以上自然村庄逐一说明“美丽宜居”内容),并统一以PPT格式提交。

(四)有关视频材料时长不超过5分钟,文件格式不限,视情况提供光盘或U盘(此项内容可选)。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请务必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确保按时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三)各地要明确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的主要原则和示范指导性要求,结合我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美丽宜居村镇建设的目标和具体方法,制定基本要求或标准,推进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李 刚

联系电话:0971-6157445 6134508(传真)

附件:1、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推荐表

2、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推荐表

3、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和说明材料要求

4、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和说明材料要求

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美丽宜小镇、

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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