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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名单的通知

点击:250次 日期:2018-06-11 00:40:27.0

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

2017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提前谋划2017年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请各市(州)尽快确定上报本地区各市(县、区)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名单,各市(县、区)拟定建设村名额要按2016年高原美丽乡村个数严格控制。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确定建设村的原则与要求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优先选择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庄,并且村庄建设内容符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

(二)发动群众的原则。应选择群众工作基础好,村民积极性高的村庄。

(三)先行启动的原则。对各地先行启动高原美丽乡村的村庄应优先安排。

(四)连片打造的原则。各地在安排确定建设村时,要注重区域内整体效果,连片建设。

(五)与精准扶贫、传统村落相结合的原则。贫困村和传统村落请注明。

二、报送程序

各市(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机构,要做好本地区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组织领导工作,督促各市(县、区)认真开展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的选点工作。填写《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村庄筹资及建设计划表》(此表以村为单位填写,一村一表,逐级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并报所在市(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机构,各市(州)审核汇总后,统一将本地区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名单和村庄筹资及建设计划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将依据建设村确定原则,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制定《2017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

三、上报时间

各市(州)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袁 辉 李 刚

联系电话:0971-6134508 6157445(传真)

邮 箱:qhjst6134508@126.com

附件: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村庄筹资及建设计划表

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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