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洋工业园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表2 |
点击:365次 日期:2018-06-11 00:04: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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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汤洋工业园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一、本工程工程造价按照增值税率11%计取,投标人需按此税率编制投标文件,待中标后,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10号)调整增值税率为10%,再根据调整后的造价签订施工合同。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投标保证金中删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为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延60天)”字样内容。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评标数据表”-第3.1.8条款内容中关于“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次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价0.2%,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次投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价0.5%,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违约金;” 四、本工程品牌要求以招标文件第89页的“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发布的内容为准。 五、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8年06月04日09时30分00秒前(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六、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18年06月04日09时30分前到帐,提交要求不变。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项目法人):漳州开发区招商置业有限公司(印鉴)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05月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8年0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