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福建 > 厦门市

福建正恒-公开招标-FJZH(2018)厦字采购第17号-金尚中学防火墙

点击:113次 日期:2018-05-17 18:10:41.0
福建正恒-公开招标-FJZH(2018)厦字采购第17号 -金尚中学防火墙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FJZH(2018)厦字采购第17号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金尚中学
厦门市湖里区金安里八号
联系人:刘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北侧)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592-5212921 
采购项目名称: 金尚中学防火墙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尚中学防火墙项目;数量:1项;其他详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3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等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2018年05月18日起至2018年06月0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18:00时。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592-5212973 
采购文件售价: 200元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6-08 14:30:00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年06月08日下午14:30时。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北侧)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简先生   电话:0592-5212921 
其他:  
采购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为:2018-05-17 16:21:09
附件: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