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恒-公开竟租-FJZH(2018)厦字采购第07号-福泽园便利店经营服务 |
点击:95次 日期:2018-04-03 01:40:14.0 |
福建正恒-公开竟租- FJZH(2018)厦字采购第07号- 福泽园便利店经营服务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FJZH(2018)厦字采购第07号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同集南路福泽园68号 陈工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北侧)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592-5212921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泽园便利店经营服务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其它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殡仪馆便利店用房共有一间,面积为32平方米。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竞租人须在竞租文件中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竞租人为企业的,提供竞租人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竞租人成立时间满一个月及以上的,竞租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地方支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若成立未满一个月需提供公司全体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 竞租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竞租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竞租人须在竞租材料中明确其租赁期间从事的经营业态,并书面承诺“承租后一年内,经营业态不得更改;若承租一年后需变更经营业态,须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违反上述承诺的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利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租赁合同,其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同时,竞租人承诺在起租后三个月内递交相关营业执照至招租人备案。未明确经营业态或未作上述书面承诺的,其竞租将被拒绝。承诺书格式可参考第五章格式。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若竞租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公共记录里有不良记录的,或逾期及违约信息中最长逾期月数超过 3 或单月最高逾期总额超过 8000 元,其竞租将被拒绝。 以下单位或个人均不具备竞租资格: 1.凡是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2.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 3.以失信被执行人为负责人、经营者的个体户; 4.与厦门市公房管理单位有过或正涉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单位或个人。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的单位;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2018年4月3日起至2018年4月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18:00时。
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592-5212973 |
采购文件售价: | 2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4-9 9:30:0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18年04月09日上午09:30时。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北侧)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文件将被拒绝。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简先生 电话:0592-5212921 |
其他: | |
采购补充通知: | |
发布时间为:2018-04-02 18:13: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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