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17-SH162-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能源材料大楼消防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
点击:95次 日期:2018-03-16 18:13:21.0 |
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17-SH162-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能源材料大楼消防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T2017-SH162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大学
地址: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主楼群5#楼 联系方式:0592-288617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电话:0592-2279306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能源材料大楼消防系统采购及安装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能源材料大楼消防系统采购及安装,一批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二)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三)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临时一级执业建造师,目前无在建工程,并已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有合法变更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 (四)投标人若不是所投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制造商,则应提供所投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四、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截止评审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下午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 号:37510188000652846 报名联系人:卢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0元/套(含图)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4-4 9:0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公物投资开标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黄工、陈工,18906050279、1535928998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其他: |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
采购补充通知: | |
发布时间为:2018-03-15 17:18:3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