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8-SH09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总局车船税管理系统运维服务(2018-2020) |
点击:40次 日期:2018-02-27 19:13:07.0 |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8-SH09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总局车船税管理系统运维服务(2018-2020)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8-SH094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名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信息技术分局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 联系方式:0592-5311537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总台电话:0592-2230888)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总局车船税管理系统运维服务(2018-2020)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总局车船税管理系统运维服务(2018-2020)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人民币44万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以上两款中要求的文件时间节点均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四、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厦门”网站(www.creditxm.gov.cn)、厦门市政府采购网(www.xmzfcg.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五、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条款号12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6日下午17:3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递,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联系人及电话:傅小姐0592-2230888 传真:0592-2225703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套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3-19 9: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大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黄小姐、陈小姐:0592-2233021、2519085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其他: |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3、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采购补充通知: | |
发布时间为:2018-02-27 16:38:02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