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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市金峰镇内河清淤工程(锦凤村)投标邀请函

点击:277次 日期:2018-01-23 14:54:01.0


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HCCLJ〔2018〕0115 

 

致: 南平市乾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福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旺鑫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祥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内河清淤工程(锦凤村) (项目名称)已由金峰镇人民政府文件以长金政【2017】28号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锦凤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金峰镇金峰河、锦墩河、游坂支河的锦凤村段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控制价为402408元,发包价为354119元,k值为12%;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 :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内河清淤工程(锦凤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B证,

3.3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

3.4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规定时期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问题,无因不良行为被我省有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

3.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本工程的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于 2018 1  19 日至 2018 1  25 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在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项目部(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A层)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资料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22  14  0分,点为:福州市长乐金峰镇人民政府新镇区214会议室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仟元整(¥8000.00元)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锦凤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地  址:  长乐市金峰镇   ;    电  话: 15080069757 ;

传    真:      /        ;

联 系 人: 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A层;邮编:/ ;

电话:0591-87339448

联系人:小刘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安支行

帐  号: 35001887407052506600

 

用途简写:长乐市金峰镇内河清淤工程(锦凤村)施工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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