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尚德商务中心项目设计 |
点击:316次 日期:2018-01-23 14:53:35.0 |
招标项目编号:HCBYN2018-001
招标条件
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的编号为HCBYN2018-001的宁德市尚德商务中心项目设计 已由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东侨经发审〔2017〕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集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德市尚德商务中心项目设计 ;
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17555㎡,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60米,设计指标暂按宁规函〔2016〕4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若规划及其它规定有变动指标的,按新下达的指标作相应调整。具体用地位置、面积设计及规划指标按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核定为准。
2.4.投资总额:人民币38174.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8449.75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宁德市尚德商务中心项目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
2.5.2 内容:本项目拟建设集汽车超市、金融商超、快捷酒店、SOHO办公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单体设计等,包含项目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满足功能需要的建筑、结构以及配套服务等设计任务(含地下室基坑支护、夜景设计、日照分析及绿色建筑设计等)。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一 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及其
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需符合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为大型的项目);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1月22日08 时 30 分 00 秒 至2018年1月29日 17 时 30 分 00 秒,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http://www.nd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8.0.0.05及以上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投标保险保证、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提交。(具体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7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3月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 (http://www.ndggzy.gov.cn/ndztb/bszn/)。
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在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支持远程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7.3.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第三开标室(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并出示报名凭证收据核验。
7.4. 不符合7.3条款规定的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8449.75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363.07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及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dggzy.gov.cn:8090/ndzt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项目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上发布。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
地址: 宁德市东湖路21号,
电话: 15160129997 ;
联系人: 陈工 。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沃尔玛东方伟业F栋3-D,邮编:352100;
电 话:0593-2936263;
联系人:小周 。
监管部门名称:宁德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地点: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8层;
电话:0593-2977355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帐户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 号: 35050168243300000539 。
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HCBYN2018-001”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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