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江流域综合整治新南水库排洪渠工程(二次招标) |
点击:108次 日期:2018-01-20 10:31:45.0 |
邀请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1、福建南平星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福建省群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福建省福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江流域综合整治新南水库排洪渠工程(二次招标)已由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洛发改审〔2016〕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洛江区双阳街道新南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3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水利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排洪渠工程,设计范围桩号K0+353.2-K0+606.6,总长253.4m,采用明渠形式,底宽7m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39047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 “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 月 22 日 8 时 00 分至2018年 1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到泉州市湖心街兰台路1号城建档案馆9楼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清单,每份售价2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为 20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以现金方式开标现场提交(自行密封并盖章)。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1月26日17:30 前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双阳街道 地址:泉州市湖心街兰台路1号城建档案馆9楼
邮编: 邮编:
查询电话:0595-22061100 查询电话:0595-22287696
E-mail: E-mail:qzshenghua@163.com
传真: 传真:0595-22287696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人:孙先生
2018年1 月19日
监督部门名称:中共泉州市洛江区纪委双阳街道工作委员会
电话:0595-220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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