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一中新校区体育馆、艺术楼入口等二次装修工程 |
点击:86次 日期:2018-01-18 17:30:03.0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一中新校区(一期)工程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以 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15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体育馆、艺术楼入口等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县岚城乡安置小区东侧、龙凤路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额约3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一中新校区体育馆、艺术楼入口等二次装修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0354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大陆企业: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无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未出现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2)未出现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3)投标人不存在岚综管综〔2016〕86号文相关规定被拒绝投标的任何情形;(4)未出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入电子评标系统后无法正确读取数据或读取的数据不全;(5)未出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导入电子评标系统。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台湾营造企业:
3.10.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10.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0.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3.3-3.9条款为大陆、台湾营造企业共同要求:
3.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单(投标文件回执单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单(投标文件回执单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电子化运行的通知》(岚综实审批〔2017〕49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本项目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请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于 2018 年 1 月 18日 9 时 00 分至 2018年 1 月 24日 17 时 00 分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www.pt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登录进行报名。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广联达电子投标编制工具(V1.1.0)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2018 年 1 月 24 日前按售价预定,招标人在 2018 年 1 月 24 日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年02月02日9时30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0000 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可以现金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投标人自行选定)
帐户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昇岚〔2017〕招006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ggfw.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www.pt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
办公地址:平潭县政府大院内;邮编: 350400 ;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15960136767 ; 传真: /
联系人: 王玉华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
电子邮件: /
电话: 15005990899 ;传真: / ;
联系人: 林凯。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监管部门: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电话: 0591-2317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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