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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瑞京路西段三期(惠民路至金峰南路)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86次 日期:2018-01-18 17:29:42.0

漳州市瑞京路西段三期(惠民路至金峰南路)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瑞京路西段三期(惠民路至金峰南路)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漳芗发改审〔2013〕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东起金峰南路,西至惠民路(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道路为城市综合性次干路,道路总长1174.711米,道路红线宽40米。总用地面积为49732.44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边绿地面积12359.59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小型规模: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本工程的预算审核价人民币2564697 元(含暂列金122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⑴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4)根据闽建建〔2014〕42号、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相关规定,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6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本项目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8日 08:30:002018年1月22日 17: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的取值区间为8.00%~ 12.00%(含8.00%,不含12.0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2月7日 12: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 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等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址:漳州市元光北路48号,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1069838583@qq.com

电话:0596-2035290,传真:0596-2620580

联系人:小曾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1102-1109号,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zzjiansheng@126.com

电话:0596-2668011-601,传真:0596-2668013

联系人:小杨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0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漳州市芗城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96号、元光北路48

联系电话:0596-203392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6-203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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