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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苑二期(安置房)及福州市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二期配套设施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点击:88次 日期:2018-01-17 14:56:28.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2017〕第CW5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星苑二期(安置房)、福州市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二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红星苑二期(安置房)位于连江南路以东,光明港路以南,光明路以西,鳌兴路以北;福州市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二期位于福州市鳌峰洲光明港3号。

2.2.工程建设规模:红星苑二期(安置房)拟采购电梯共12台:其中1#担架客梯(兼消防和无障碍)1台,1#消防电梯(兼无障碍)1台;2#担架客梯(兼消防和无障碍)1台,2#消防电梯(兼无障碍)1台;3#担架客梯(兼消防和无障碍)2台,3#消防电梯(兼无障碍)2台;4#担架客梯(兼消防和无障碍)2台,4#消防电梯(兼无障碍)2台。红星苑二期(安置房)配套设施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80万元人民币。福州市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二期拟采购电梯共6台:其中1#担架电梯(兼无障碍)1台,1#消防电梯1台;2#担担架电梯(兼无障碍)1台,2#消防电梯1台;3#普通客梯2台。福州市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二期配套设施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92万人民币。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拟采购红星苑二期(安置房)配套设施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梯12;福州市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二期配套设施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电梯共6台;具体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电梯类型及参数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2.4.工期要求:①红星苑二期(安置房)配套设施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按通知的供货数量,45日历天内交货并经验收, 35日历天内安装完成并经电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总工期80日历天;②福州市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二期配套设施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按通知的供货数量,45日历天内交货并经验收, 35日历天内安装完成并经电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总工期8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人所投品牌货物制造商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明细表中的电梯生产类型为乘客电梯,乘客电梯型式为:曳引式客梯,速度参数须满足《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标明的速度要求);

3.3本项目安装、售后维保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获得乘客电梯的安装和维修许可)并满足验收要求;且安装维保单位未被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为丁级未整改单位处理意见的通知》列入注销《许可证》、暂停新接业务的电梯施工单位处理名单;(已重新取得《许可证》或取消暂停新接业务限制的除外)。

3.4代理商(供货商)参加投标须具备有效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即一个制造商仅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允许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与安装、售后维保单位(安装和维保必须为同一方)组成的联合体且应确定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为主办方;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负责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有关工作的主办人。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7日至20181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应有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17:00前汇达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130000 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211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须持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为同一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邮编:350004

电话:0591-83411697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邮编:350012;

电话:18950250192传真:0591-87667827

联系人: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帐    号:116030100100018494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大禹招〔2017〕CW57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管部门: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监察审计部

  话:0591-834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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