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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黄沙坑水库库区挡墙与公园工程

点击:131次 日期:2018-01-17 14:55:30.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中诚信明招〔2017〕02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黄沙坑水库库区挡墙与公园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水利厅闽水保监(20111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明溪)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溪县黄沙坑水库库区挡墙与公园工程

    2.2建设地点:明溪县盖洋镇

    2.3资金来源: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为1399835元,审核后核定造价为1364037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招标图纸为依据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工期要求: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A证;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7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8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

3.9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需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时无需提交,待中标公示期间由中标人持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若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10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1.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照常发售),每天上午08 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雪峰镇河滨北路烽林厂宿舍楼316-318)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小黄13646911161;

    1.3标文件每份200元,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费另计且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与招标资料捆绑出售,无单卖。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18年1月30日24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于2018年01月30日24时前汇入并到达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黄沙坑水库库区挡墙与花园工程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 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4.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6.5中标单位应在本项目招标定标后,按闽价〔2003〕房505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向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并负责交纳建设方的 “工程交易服务费”。

6.6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标准的收取。由中标方支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上午0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递交标书;招标文件购买收据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和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www.fjmx.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明溪)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明珠路129号

联 系 人:柳先生

电    话:1396056917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雪峰镇河滨北路烽林厂宿舍楼316-318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13646911161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002 4265 8260 0100 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监督部门:明溪县水利局

电话:0598-2865511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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