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首山路北段道路工程(监理) |
点击:74次 日期:2018-01-16 12:07:47.0 |
招标编号:E48350104180109001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首山路北段道路工程(监理)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榕发改审批〔2017〕1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项目位于仓山区,西起上三路与首山路交叉口,东至六一南路与大坪路交叉口。
2.2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953.903米,规划宽度34米;
2.3招标范围:西起上三路与首山路交叉口,东至六一南路与大坪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至终点桩号K0+953.903。
2.4招标内容: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电气照明、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内容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
2.5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内的监理(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21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暂按40173620元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798565元。(注:监理服务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如需缺陷责任期监理,则监理服务费另行协商。施工阶段监理费计算基数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为准,并按实调整监理服务费)。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1.4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1.5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7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1投标人应按榕建筑〔2017〕47号文、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因素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注:以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5000元整。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9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交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202.109.197.133: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8、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8.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院确认函为准。若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邮政编码: 350005
电 话:0591-83411697 联系人: 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岭下路37号三木家天下A区7号楼308号,邮编:350000
电 话:0591-88388267,传真:0591-88388267
联系人:小饶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帐户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帐 号: 116030100100139258010001;
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E483501041801090010001的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382169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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