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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盛福新苑--公租房三期工程

点击:75次 日期:2018-01-16 12:07:40.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盛福新苑--公租房三期工程 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发改审【2017】3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面积15772.2m2,1#~7#楼地上6层檐口高度:1~7#楼地上18.2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提供的“福建华景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1#~7#、配电房的桩基、土石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1953667元(含暂列金238331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达到市优质(刺桐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必须为已按照闽建〔2015〕35号,办理入闽登记手续,(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为准)。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登记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3.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建筑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土建或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市【2007】171号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1 17  0800 00  秒至         2018  1 21 17 00 00 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本项目将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纳入评标定标,根据泉建筑〔2015〕73号文)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通知”执行,具体细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年 2 月4 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转账  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号一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号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编号 (永建招字(2018)004号)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于2018 2 5 0900 (北京时间)前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信封内装U盘密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或“签到凭证”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可凭打印的“签到凭证”或用高清手机拍下“签到凭证的相片”,在开标当天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凭CA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解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永春县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电话:13905074933  ,传真: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1号402室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ycqcdl@126.com  电话: 0595-23884111   ,联系人:  小曾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   联系电话:    0595-2388405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595-238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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