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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公路(南平段)竣工验收质量检测JGJC1、JGJC2合同段

点击:76次 日期:2018-01-16 12:07:18.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联审南招【2018】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台高速公路(南平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交建〔2011〕28、37、155及闽交建〔2012〕71号文批准建设,于2015年11月26通过交工验收,并于12月18日通车试运营,项目业主为南平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和办法,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检测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

2.2建设规模:京台线建瓯至闽侯高速公路南平段,路线全长62.686公里,项目概算63.3449亿元。全线设弓鱼枢纽、洋后枢纽、小桥、迪口等4处互通式立交,服务区1处。

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项目主要工程数量:土石方733.7万方,特大桥5179.6/ 2座,大桥29467.2/33座,中小桥1547.2米/13.5座,隧道55674/17座,涵洞通道76道。沿线地形地质复杂,桥隧比达73%。

全线划分10个路基土建施工标、1个路面施工标

2.3质量检测服务内容与质量检测服务期

本次竣工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分为 2个合同段,具体为: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为JGJC1合同段,路面及交安工程JGJC2合同段;检测服务内容:提供京台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整改情况复查报告,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中的不符合项应重点检查。检测服务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现行规范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所提交的检测结果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且证书附件批准的检测项目/参数必须覆盖质量检测的所有项目/参数;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且证书附件批准的检测项目/参数必须覆盖质量检测的所有项目/参数。

3.3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起按一个合同独立成功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工作,且该合同的检测内容须覆盖本次招标的质量检测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的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单位存在如下关系: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承担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不再参与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工作。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投标人可参加2个质量检测服务合同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 1 个合同段。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的能力。

3.9在由福建省发改委、省重点办最近发布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通报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7〕1号)。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 打开。

5.2 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115830分至201825900分前通过 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npggzy.gov.cn/npztb/)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 

5.3 招标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npggzy.gov.cn/npztb/)发布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及图纸。

5.4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银行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不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25上午900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传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递交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850-3300、0599-8317118。 

6.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接收现场拒绝接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6.4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一套“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纸质投标文件及U盘。“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nNPTF格式)应刻录到1张光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包装密封等要求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可不予接受。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开标日当天,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要到前台(解密机)输入各自数字证书的密码,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记住数字证书密码。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进行最终解密及导入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到位开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摄像留存,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论处。

6.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 尚未办理南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具体程序详见南平市公共资源易网。

6.7 招标人不接受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备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nNPTF格式)(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是否投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网上递交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网络上传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于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解密及导入评标系统的,将启用该投标人备用电子版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请投标人在递交备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前认真检查备用电子版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光盘)的完整性。若启用电子版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光盘)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光盘)为准,评委会评审时以该投标人备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里面的内容为准

    6.8招标人不接受“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投标文件,只接受“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纸质投标文件及U盘,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将否决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npztb/)等媒体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南平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址:福建省南平市东山路179号(南平市技术监督局旁)

邮政编码:353000

人:张先生  徐先生

   话:0599-8872039   传 真: 0599-8872059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平市八一路310号

邮政编码:353000

人: 李先生、项先生

   话:0599-8814275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采用转帐或电汇的方式转入;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409158388194  

             

监督部门: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平市闽江路3号交通大厦   电话:0599-8736012    邮政编码:353000

注:招标公告的内容以专用本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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