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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烟草信息机房专用环境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点击:89次 日期:2018-01-13 11:01:31.0

福州烟草信息机房专用环境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市公司的委托,对福州烟草信息机房专用环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招标编号:FJJF20170115-2

2. 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技术、服务要求

数量

供货地点

供货完工期

1

1

信息机房专用环境设备采购项目(UPS不间断电源3套、静电地板等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

福州市烟草公司城南分公司、永泰分公司、罗源分公司、福州烟草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

3. 资格标准:

合同包一资格标准:

①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为三证合一的,应提供三证合一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④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⑤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②条、第④条和第⑤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⑥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投标人应在福州地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注册地在福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福州市区内要有能够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政府部门登记的、合格有效的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福州市内成立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

⑨投标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注册金为其它币种则按开标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⑩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d、投标人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4.1购买时间:2018年 1 月 12日08:00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4.2购买地点: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注: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8 年 2  月  2 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7. 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18 年 2 月  2 日9:00;

7.2开标地点: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相关规定:

8.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

8.3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9. 质疑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福建省烟草网(http://www.fjycw.com)

11.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烟草公司福州市公司

电  话:         肖先生          

联系人:       0591-87587365     

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7580399、87582711  

传  真:     0591-87582611   

标书编制人:       李一芝     

电子信箱:     fjjf10@163.com   

1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三叉街支行       

帐  号: 1402024319600052467             

14、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烟草公司信息机房专用环境设备采购项目监督小组

地    址:福州市六一北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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