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区市政道路、社区、片区,以及除台商投资区外的其他给水工程项目中附属土建部分 |
点击:46次 日期:2018-01-12 11:12:25.0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市区市政道路、社区、片区,以及除台商投资区外的其他给水工程项目中附属土建部分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年限为2018年度、2019年度,预算总造价约为60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量以项目开工进度为准,存在不确定性,投标人应自行评估风险)。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为2018年度、2019年度内开工的泉州市市区市政道路、社区、片区,以及除台商投资区外的其他给水工程项目中附属土建部分: 建设内容包括:路面的破除及恢复,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及外弃等给水附属土建部分。采用单价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按A代替;
2.5工期要求:合同期为2年;
2.6标段划分:在招标年度内以单个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合同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信息登记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且在评价系统需查询得到企业季度信用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不适用此条款)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具备1个市政给水工程的业绩(不限金额大小,面积大小,合同上需体现给排水字样)。注:投标单位跟项目负责人可用同一个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要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否则,其业绩不计。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纸质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1日08时00分至2018年01月15日18时00分前自行到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实名制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公司名称、邮箱、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公司地址),招标资料每份 300 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小朱。联系方式:13313882474。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02月02日09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由各投标单位自行保管,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1小时内向招标人缴纳现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市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开标会议室);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凭证的原件核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760号
联系人: 谢先生 ;电话:0595-2288811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董埭路远东大厦5楼,邮编: 362000 ;
电话:0595-28967281 传真:0595-28967281 ;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1506061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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