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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医院新院二期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

点击:146次 日期:2018-01-12 11:12:01.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霞浦县医院新院二期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霞发改审批〔2016〕77号 霞发改审批〔2016〕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霞浦县赤岸大道南段东侧、世纪大道北侧、塔山路南侧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33021m2(其中:地下室25000m2、病房楼 51080m2、门诊医技综合楼35976m2、体检综合楼9067m2、感染科综合楼6715m2、后勤楼3760m2、高压氧舱、气体机房、地上消毒间等配套设施1423m2)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为霞浦县医院新院二期医疗综合楼土建及其配套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桩基工程、公共部分二次装饰工程<施工图内含>,室外工程<含综合管网>,基坑支护、土石方、人防、消防、通讯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并以施工图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①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②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大型规模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04860227.00 元;(暂列金额: 17600000.00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00 元,甲供材料费: 0.00元,其中35万元用于远程监控使用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8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840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不低于一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级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不低于一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符合闽建筑函〔2017〕53号文规定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符合闽建筑函〔2017〕53号文规定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自本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分类标准详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3.5.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要求。根据《关于公布2015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5〕32号)、《关于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及《关于公布2017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如有)文件中公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0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0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投标人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的规定;③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注: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的规定,“黑名单”设“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拖欠工程款黑名单”、“欠薪黑名单”等子项。 a.被纳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及“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投标人在“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 b.对纳入省级“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投标人在“黑名单”管理期间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以下管控措施:省外入闽“欠薪黑名单”企业,2年内不得在福建省建筑市场承揽新的业务。 c.被纳入“质量安全黑名单”及“文明施工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人员在“黑名单”管理期间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以下管控措施:建造师(项目经理)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以上a、b、c、三点摘抄于《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1-10 09:00:00 至 2018-01-14 17:30:00 通过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 http://fjjsztb.4008705191.cn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01-10 09:00:00 至 2018-02-01 09:00: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000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现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pggzyjyzx.fjxp.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fjjsztb.4008705191.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霞浦县医院

地址: 霞浦县松城街道六一七路391号 ,邮编: 355100

电子邮箱: 461933747@qq.com

电话: 0593-8777762 ,传真: 0593-8777762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华园楼A#103 ,邮编: 352100

电子邮箱: 651444767@qq.com

电话: 0593-2513778 ,传真: 0593-2513778

联系人: 章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网址: http://fjjsztb.4008705191.cn

联系电话: 40087051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 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霞浦县九大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层

联系电话: 0593-888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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