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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福厦段扩容二期工程福州江阴至泉州惠安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招标公告

点击:248次 日期:2018-01-12 11:11:46.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沈海高速公路福厦段扩容二期工程福州江阴至泉州惠安段工程已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政文〔2017〕10号《关于福建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及〔2017〕53号《沈海高速公路福厦段扩容二期工程福州江阴至泉州惠安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单位)、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沈海扩容二期工程主线推荐方案为绕两湾方案,路线起于福清江阴镇龙门村,越兴化湾湾顶建兴化湾特大桥跨秋芦溪、涵江作业区、木兰溪,建湄洲湾特大桥跨过湄洲湾后至泉港区,终于泉州环城路锦水枢纽互通。莆炎高速与莆永高速联络线路线路线起于秀屿区埭头后海附近,建平海湾特大桥跨过平海湾海堤及平海湾后至北岸忠门,在忠门前埔村附近设前埔枢纽互通与莆永高速枢纽相交,路线终于北岸忠门镇王厝村附。

    2. 建设规模:沈海扩容二期工程主线路线总长约96.927公里,其中新建里程89.826公里,斗尾扩建段里程7.101公里。(2)扩容二期工程主线扣除泉州先行段(K74+571~K91+650)后总里程长79.848公里,其中福州市境11.3公里,莆田市境41.6公里,泉州市境26.948公里。莆炎高速与莆永高速联络线:(1)两莆联络线建设里程长19.67公里。(2)主线(不含泉州先行段)及两莆联络线。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沈海高速公路福厦段扩容二期工程福州江阴至泉州惠安段工程所涉及到的萩芦溪入航道、木兰溪航道、湄洲湾航道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工作,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并获得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的审批及获得有审核权部门出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必备专题包括但不限于:①开展工程水域港口及通航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②通航需求情况调研和征求意见 ③ 港口及航道规划资料收集和调研;④根据港口发展和航道规划的要求提出满足该水域的通航代表船型和满足通航尺度的要求及规划航道等级;⑤提供该段水域的设计航道位置图等⑥跨江大桥通航安全影响分析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航评报告及相关工作同时,沈海高速公路福厦段扩容二期工程福州江阴至泉州惠安段工程其它涉海报告编制中若需应用本项目专题的中标人应无偿共享,并做好相应相互配合工作(如海洋环境评估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等);沈海高速公路福厦段扩容二期工程泉州先行段涉海报批过程中如需并入本项目专题一并通过有权审批部门审批的中标人应给予合并上报,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4. 关键节点时间要求自招标人提供工可文本和勘测定界图起90日历天内获得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的审批及获得有审核权部门出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质量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17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JTS110-9-2012〕;《福建省沿海航道规划》(报批稿)及福建省各沿海港口规划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航评报告,最终编制成果须经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2投标人须具备港口河海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无未被解除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投标时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要求提供20170501日至20171131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可提供工作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福建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和项目项目负责人无被福建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4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批复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完成过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线、桥梁等项目的通航论证的相关业务1项(含)以上的业绩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以及完成项目航评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无被当地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或企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3.6本项目投标单位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航评报告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企业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18年0110日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

    ttp://www.fjggzyjy.cn )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jggzyjy.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30000.00元),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1)采用银行转账的:须在20180204 17时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备注:扩容二期航评报告,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号:5919 0308 4510 501          

    2)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银行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该上级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执行,并在此条款中予以明确。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02 05 1500 ,提交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本项目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ggzyjy.cn)。

    9、联系方式

    人:莆田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

       编:351100

    人:陈女士

    办公电话:0594-2371683

       真:0594-237167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招标大厦C座六层    

   编:350000

人:毛祚照、小林

办公电话:0591-87554218、13959572080   

   真:0591-87554218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点: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政府办公楼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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