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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伊家乡东风等3个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91次 日期:2018-01-09 10:22:10.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伊家乡东风等3个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已由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明国土资综〔2017〕32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伊家乡境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15.38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50.1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工期为12个月;

2.5. 质量要求: 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已延续注册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中标后不得更换

3.4.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5.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6. 福建省闽禹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泰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港城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以上3家企业被建宁县国土资源局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同一家投标单位可以参加建宁县伊家乡东风等3个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建宁县均口镇台田-芰坑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建宁县溪口镇衫溪-渠村村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3个项目的投标,但被确定为其中任何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后,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3.10.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 年1月13,每天8 30 分至 11 30分,下午 3  00 分至 5 30 (北京时间,下同),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广电局旁一楼)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建审施招〔2017〕第057号投标保证金”②银行保函形式(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件规定: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③建宁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文(2013)81号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下午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广电局旁一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银行保函原件。

7.3.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进行签到,各投标人在签到表上对应的序号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地址:建宁县伊家乡都上街1号

电话:0598-3253908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123幢美菱大厦6楼    ,邮编: 365001  

电话: 0598-5158156    传真:0598-8285409

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

账 号:4299 6917 1941

 

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598-395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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