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购置7座位商务型营运车辆招标公告 |
点击:136次 日期:2018-01-06 12:12:14.0 |
招标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购置7座位商务型营运车辆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AHCG(2017)085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8年 01 月 05 日至2018年 01 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时,14:30~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将失去投标资格。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
5、招标文件纸质版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快递费自付。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所投车型必须符合工信部的车辆公告及交通部门车辆等级评定通知和安全达标公告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辆能及时办理登记注册及营运等级评定工作;
(3)投标人代表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5)具有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为准);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为准);
(8)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依据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的所有资格类文件资料应是有效、清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 01 月 25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该时间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二十日)之前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1009号三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18年 01 月 25 日 09:00时
9、开标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1009号三楼会议室。
10、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口头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均不予接受。
1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可通过直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的,须将标书费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为未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受理其投标。
12、本项目同时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以上如有变更会通过以上网站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3、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桂溪名都六楼 邮 编:363005
联系人:小曾 电 话(传真):0596-2961882
电子信箱:827791005@qq.com
14、保证金缴交帐户:
保证金缴交帐户 | |
开 户 名 |
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
账 号 |
1610 4010 1400 004 823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漳州芗城支行营业部 |
15、招标文件购买费及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需另行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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