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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路面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110次 日期:2018-01-06 12:12:14.0

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路面硬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FJZY招标2017- 07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路面硬化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路面硬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角美镇福井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路面硬化工程,硬化村庄道路路面面积约为24192.73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路面硬化、边坡挡墙及排水涵管等。预算审核价为3675337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路面硬化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3675337元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7.    标段划分:           /            ;

2.8.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临时建造师证在本项目中等同使用,但临时建造师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3.3根据漳台管办【2017】14号文的规定,投标人须为漳州台商投资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16日至2018 1 11日,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分,下午 3 00 分至 5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5号楼(龙湾盛世)417室办理招标资料相关事宜

4.3招标资料售价每份200元,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8%~9.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126 12 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以下账户:

开 户 名: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民委员会

账    号:9080315010010000002157

开 户 行: 龙海农商银行角美支行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漳建易〔2012〕12号文》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1299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汇福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角美动车站对面)二楼招投标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出示招标文件购取证明原件,且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2.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其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根据漳台管办【2017】14号文规定及招标人的要求及授权,若投标人法人机构注册地为非漳州台商投资区内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当场退回。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或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或漳州台商投资区(http://www.tiz.gov.cn)、角美镇福井村民委员会公开栏、角美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5幢(龙湾盛世)417室

电话:0596-2668059     传真:0596-2861737

联系人:章女士

监督部门:角美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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