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GX2017-315三明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
点击:90次 日期:2018-01-04 00:20:23.0 |
SMGX2017-315
三明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三明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机动车辆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人:三明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1.项目简介
三明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招标项目
2.招标范围
2.1招标险种(内容):
机动车辆保险(含强制险、商业险)
2.2标的划分:
本次招标将本公司下辖各单位所有车辆(详见清单)定为1个保险标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8 年1 月4日至 2017年1月 16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2幢(三纺科技大厦九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保险公司三明分(中心支)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含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4.3 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2日下午17时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5.4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相应标识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保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01月24 日上午 9 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于当日 8时00分至9 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2幢(三纺科技大厦中信银行九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2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负责人到场的,应法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上述材料应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均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业 主
地 址:三明市交通监控中心二楼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13605970553 邮 箱:132634545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2幢(三纺科技大厦中信银行九楼)
联 系 人: 小熊 小戴
电 话: 0598-8955586 0598-8255787 邮 箱: smgxzb1@126.com
售标书及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 户 名: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帐 号:181040100100023831
三明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
2018年1月3日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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