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28(纵一线)蕉城区碗窑村至城澳(罗源界)公路碗窑至礁溪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
点击:83次 日期:2018-01-02 18:31:22.0 |
国道G228(纵一线)蕉城区碗窑村至城澳(罗源界)公路碗窑至礁溪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福建省宁德市国道G228(纵一线)蕉城区碗窑村至城澳(罗源界)公路碗窑至礁溪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机关全称)以宁发改审批【2017】32号(文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蕉城区飞鸾镇碗窑村,顺接国道228飞鸾方向(与新飞路共线)(桩号K0+000),路线总体走向为西往东,经碗窑村、外窑村、新窑村,进入三都镇,穿石仔隧道,终于礁溪村(桩号K4+700),路线全长4.7公里。本段共设中桥108米/2座,涵洞10道,隧道1座长855米。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双向四车道,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泥土。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采用1/100、小桥涵和路基采用1/100,石仔隧道采用单洞双向隧道,单洞宽14米。其它技术标准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本项目共设置施工监理合同段1个,为国道 228(纵一线)蕉城区碗窑村至城澳(罗源界)公路碗窑至礁溪段公路工程,本次对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共24个月;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后至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建设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予调整,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两年)。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并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设置中心试验室,负责本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合同段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国道G228(纵一线)蕉城区碗窑村至城澳(罗源界)公路碗窑至礁溪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合同段服务内容表
监理标段 | 里程桩号 | 长度(km) | 所辖施工合同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监理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4.7 | 本项目起点位于蕉城区飞鸾镇碗窑村,顺接国道228飞鸾方向(与新飞路共线)(桩号K0+000),路线总体走向为西往东,经碗窑村、外窑村、新窑村,进入三都镇,穿石仔隧道,终于礁溪村(桩号K4+700),路线全长4.7公里。本段共设中桥108米/2座,涵洞10道,隧道1座长855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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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且投标人必须列入全国公路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
2.2 投标申请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2.3 投标人的监理经验要求:
企业业绩:自2012年12月01日起,至少完成:1)一个一级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段,且合同价在 20000 万元(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以上的工程;2)一项公路隧道工程;3)一项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的 工程施工监理,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主要人员业绩: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1)至少成功地完成过一项一级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2)至少成功地完成过一项公路隧道工程;3)至少完成过一项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的工程施工监理,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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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投标人可参加本次招标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但是最多只能中标1个合同段。
2.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关联企业)。
2.7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8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所辖施工单位的中标人为同一法人或隶属于同一法人,不得具有投资控股或参股、或互相隶属关系。
2.9 当同一投标人同为施工、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施工、监理依次优先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2.10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02日上午 08:30:00起至2018年01月06日下午17:30:00前,登录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及参考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点最新软件版本(宁德版)(软件工具及版本号)打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4.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年1月25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费用 260 元/份。
4.4 逾期上传成功或者未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开标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监理工程师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时应同时到场验证、签到。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万元整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或年度保证金
7.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万达华城19栋2单元504室
联系电话: 15160185253
联系人: 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章):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置业小区11号204室
联系电话: 13616090515 电话:05932827328
联系人: 彭女士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
招标人指定帐户: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厦门国际银行宁德分行
账 号:8022100000000743
监督单位:宁德市蕉城区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593-288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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