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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石湖路工程II标段

点击:81次 日期:2017-12-31 17:27:46.0

招标公告

  闽泓业〔ND-2017〕招字第1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石湖路工程II标段 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宁发改审批(2015)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市城建集团出资,招标人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路线由西向东,经过溪山路、明月路、终于金马北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经财政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为34440107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桥梁工程、市政管线工程(雨水、污水、电力等管线)、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并以具体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以财政审核报告为准,以宁德市石湖路工程II标段的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34440107元(含暂列金额 10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日历天(不含预压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定代表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为市政工程类且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及宁建筑〔2017〕37文规定查询计取。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7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

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30日8时30分至2018年1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并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只提供电子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备注: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0593-2250236。

4.3 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电子评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6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网银)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③或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④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保函形式;⑤或投标保证保险。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1 23   9 00 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备用的非加密电子版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出现U盘或光盘无法打开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光盘或U盘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北京时间 2018年1月23日9时0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网上投标操作见办事指南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联系电话:400-850-3300

7.4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1份),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大开标厅(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光盘)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 及《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 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闽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邮编:352100

电话0593- 2976916

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路南侧立业新村GJ1-3号   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338799  传真: 0593-2338799  

联系人:小林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帐户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35050168243300000539    

 

监管部门名称: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593-2977355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大开标厅(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友情提示: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33-951513275029812,电子标书制作等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1875008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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