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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东狮山综合游步道工程

点击:100次 日期:2017-12-31 17:27:44.0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招标编号:FJZH〔ND2017〕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荣县东狮山综合游步道工程已由 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7】9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起于东狮山游客服务中心(荷花桥),终点至青云宫停车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总长4103.49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面宽5.5米。主要对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损处进行修护后加铺彩色沥青混泥土面层,并对閒亭景区进行广场铺装及景观绿化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 8017763元(含暂列金 36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6标段划分:          /                ;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和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且未被我区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还应满足闽建【2016】5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上的要求。

3、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的规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完整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线相关事宜的通知(宁公共资源〔2017〕26号)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 打开。但投标人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29日至2018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进行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在线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4.3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电子评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②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118 0930 分,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开标地点: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进行开、评标的,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备注: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的内容是: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起生成的,格式为:nndtf)

7.2.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120分钟)内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 CA 锁完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或者投标人也可使用远程解密功能。解密时若因投标人 CA 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交易编号为投标人购买标书的唯一凭证,请务必谨记,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编号材料)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不予接收。

7.5 逾期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其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7.6 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与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xzfw.fjzr.gov.cn/login/index.aspx)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有关事项,招标人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及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xzfw.fjzr.gov.cn/login/index.aspx) “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柘荣县

电话: 13859696716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豪门3楼205

电话: 17338880898            

联系人:郑先生

监管部门名称:柘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柘荣县柳城东路106号

联 系 人: 林传基

联系电话:0593-838688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61 0100 1001 0000 0748 24

交易中心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屿前路3,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

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 本项目招标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标识造成交易中心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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