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
点击:93次 日期:2017-12-29 16:58:25.0 |
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致:(被邀请单位名称)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7〕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
2.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0624-171151982)。
2.2.建设地点:龙海市海澄镇内楼村。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1199㎡,总建筑面积6923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0471㎡,不计容建筑面积18764㎡。主要建设8幢9~13层安置住房、商业、住宅、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配电室、计量间、电信间、变配电室、地下室、架空层,骑楼等。项目总投资36096万元,其中建安投资28249万元。本项目为工业化建筑试点项目,采用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每栋楼)预制率不低于30%。
2.4.招标范围:龙海市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任务,其中:
2.4.1设计范围:预制构件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
2.4.2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含电梯、柴油发电机及预制构件等)采购;
2.4.3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建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外立面工程、装修装饰(不含室内二次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智能、电梯、消防、人防,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绿化、室外管网、夜景照明工程、路灯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不包含燃气、广电有线及电信线路工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注:(1)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中标人必须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30个月(含桩基检测时间)。
2.6.工程质量: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项目建筑单位工程全部达到漳州市级优质工程(水仙杯)标准。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自有或合作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下称“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合作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除施工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10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11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2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1 请于2017年 12 月29日至2018年1月6日(节假日照常发售),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图纸及资料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本投标邀请书第5.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18年1月6日17时30分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或现场购买标书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招标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龙海市海澄镇山后电信大楼四楼
电 话:0596-6561027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电 话:0591-87525265
传 真:0591-87552404
联系人:黄先生、魏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
8.监督部门
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龙海市石码镇
电 话:0596-6560505
龙海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龙海市石码镇
电 话:0596-6527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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