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工程—招标公告 |
点击:64次 日期:2017-12-29 16:57:55.0 |
招标编号:诚源(2017)招-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工程已由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东侨经发〔2016〕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东侨经济开发区富春东路北侧薛令之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926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7580平方米。总面积为19331.47㎡(不含操场地下室及门卫建筑面积),拟建设30个教学班。工程造价为4830564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小学工程的基础、土建、装修、水电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4830564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9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018年7月15日完成教学楼建设并初步验收;2018年8月15日完成办公楼建设并初步验收达到投入使用条件。
2.6. 2.6.标段划分: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定代表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且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文及宁建筑〔2017〕37号文规定查询计取。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若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7.2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省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 30日08 时 00 分至2018年1月 3日18时00 分,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若投标人已办理CA证书,采用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采用注册的账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下载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8503300、0593-2250236。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电子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网络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者使用远程解密功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需(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7.3.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光盘或U盘)1份,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第一号开标室(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载招标文件的支付凭证(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拒收其纸质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4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如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3#楼804 邮编:352100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0593-291766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诚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9号盛辉仕林东湖11号楼121室
邮编: 352100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0593-297138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35050168243300000539
保证金递交用途应备注“诚源(2017)招-027”或“项目名称(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地址: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监督部门:宁德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地点: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8楼;
电话:0593-2990133。
友情提示: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33-9515、13275029812,电子标书制作等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0593-225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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