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福建 > 宁德市

霞浦县溪南中心幼儿园室外附属工程

点击:64次 日期:2017-12-29 16:57:54.0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新纪元【闽招2017】00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溪南中心幼儿园室外附属工程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霞发改审批〔2015〕9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霞浦县溪南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霞浦县溪南中心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溪南镇溪南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溪南中心幼儿园附属建设工程为238416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霞浦县溪南中心幼儿园消防水池、大门、围墙、操场建设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84166元 

2.5. 工期要求:1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关于工程承发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5〕5号)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①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②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且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信用得分确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文及宁建筑【2017】37号文规定查询计取。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1.1.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

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 )35号】。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30900分至 2018 1 31700分(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通过 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xpggzyjyzx.fjxp.gov.cn,下同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MICROSOFT OFFICE、WPS等软件 打开。若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霞浦县溪南中心幼儿园室外附属工程”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户名称:霞浦县农村社会服务联动中心

   号:9060410010010000148811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随行软件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124900,提交地点为: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若购买或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7.2. 投标人应在开标后规定时限(六十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7.3. 在开标前60分钟开始,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请务必谨记,到场核验登记。否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及网上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下同)、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溪南中心小学 

地址:霞浦县溪南中心小学,邮编355100

电话:13950560362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义乌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福宁大道45号迪鑫阳光城6幢702室

电话: 13055938388      邮编:355100

联系人:颜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霞浦县九大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层

电话: 0593-8883757

 

监管部门: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电话:(0593)8893421

【收藏】【打印】【关闭】 相关信息: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102751号
易快得网   [留言建议]
鲁ICP备1302428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