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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4线塔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点击:76次 日期:2017-12-29 16:57:29.0

招标公告

 

 国道324线塔桥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324线塔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 莆田市公路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莆市路养〔2017〕7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莆田市公路局涵江分局 设资金来 上级拔款 (资金来)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莆田市公路局涵江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国道324线塔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建设规模:  中桥1座(含桥头接线),上下游河道宽24m  

建设地点:      涵江区国道324线K91+243                        

技术标准:   国道324线塔桥1座长约50m,宽40.62m              

招标范围:  1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报告(如需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件(如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需要)、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定测、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2)包含本项目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等。(具体以交通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3)相关科研工作(特殊科研除外)、专题报告、协助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图文件编制等。(4)提供相关专题研究如桥梁防洪论证、工可报告编制等报批工作所需要的设计文件。(5)配合外业图纸评审验收等

标段划分:                      /                              

勘察设计周期: 察设计周期为60天(不包括招标人组织图纸评审的时间及施工期服务时间),并保证: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期分段设计。(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地质勘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合格后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定测报告;(3)施工图设计:定测审查合格后2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满足工程施工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施工招标直至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设计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公路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备 中桥长50米 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能力。

3.3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的企业,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应与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交易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同时还应满足:     /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且允许中 1  个标。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ptfwzx.gov.cn,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招标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0594-2853358 (软件工具及版本号)打开。

4.2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 2018 11883000秒,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ptfwzx.gov.c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费用100/份。

5.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时,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5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5.6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综合分值、各分项分值等将在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综合评估法Ⅱ。

□合理低价+信用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1 17160000秒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仟元及以上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见附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莆田市公路局涵江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章):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0594-3399960                               2017   1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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