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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金沙幼儿园建设项目(景观工程)

点击:65次 日期:2017-12-29 16:57:17.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环闽招【2017】第05981208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金沙幼儿园建设项目(景观工程)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沙发改【2017】基字3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金沙园南区长泰路西侧、中央美苑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39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沙县金沙幼儿园建设项目(景观工程)的橡胶跑道、休息廊架、特色木棚、景观树池、园路、水泥地硬化、苗木种植及养护等施工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933119元   

2.5. 工期要求: 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须为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1.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2. 严格执行闽建建2017〕5号文关于质量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的条款。

3.13. 本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项目所需发包人供应材料由项目业主根据规定委托沙县虬欣实业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所需价款应从中标总价中扣除,由甲方直接付给供货方。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14. 严格按照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文件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明政务〔2013〕36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12  29日至2018 1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5 00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 进行网上报名。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2018 1    5  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 2018   1   5  日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明建筑〔2017〕74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  1   12 17时00分之前款达指定银行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万伍仟元整(7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1    15   15  00,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大厅(沙县新华都四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各一份〕 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可为同一人)。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金明西路(金沙园创业服务中心)

邮编:365500

电话:0598-5835896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总工会四楼,邮编:365050

电话: 18065799035

联系人: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监督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监督电话:0598-5841453、0598-582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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