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7-QY345D(厂内编号GW201711-115)-保险经纪服务 |
点击:47次 日期:2017-12-28 11:01:58.0 |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7-QY345D(厂内编号:GW201711-115)-保险经纪服务 |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7-QY345D(厂内编号:GW201711-115)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电话:0592-2230888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险经纪服务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保险经纪服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福建地区经营保险经纪资格的保险经纪机构或其在中国大陆经工商正式注册的分支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其法人机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机构(总公司)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同一法人机构(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2、若投标人为法人机构(总公司)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若为分支机构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允许不得转包或分包。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11日下午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报名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200元/套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1-16 09: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大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郑小姐,林小姐:0592-2279311、227932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其他: |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
采购补充通知: | |
发布时间为:2017-12-27 17:03:03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