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闽长乐液化气储配站搬迁工程(安装部分施工) |
点击:70次 日期:2017-12-28 10:59:22.0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润闽长乐液化气储配站搬迁工程(安装部分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发改审批【2017】4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润闽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润闽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航城街道后安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0台200m3LPG卧罐、LPG灌瓶设施,LPG装/卸车设施及配套的辅助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润闽长乐液化气储配站搬迁工程工艺安装施工,详见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988434元。
2.5.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和GC2。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纸质及电子版工程控制价)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银行保函的方式。
6.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上午9:30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润闽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43号新都会财经广场17E ,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3659202,传真:0591-83659202;
联系人:袁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邮编:350001;
电 话:13705096200,传真:0591-87625996;
联系人:涂先生。
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地 点: 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2号
电 话:0591-839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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