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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奎桥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59次 日期:2017-12-28 10:59:19.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长乐市政招20170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奎桥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长乐市发展与改革局 长发改基〔2017〕1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乐旧城区,南起西洋南路,桩号K0+80;北至郑和路,桩号K0+907.478,道路全长796.949m

2.2. 工程建设规模:对长乐城区奎桥路进行改造建设及配套附属设施,道路全长796.949米,宽(13.6~38.3,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南段长438.639m,北段长358.31m,工程造价约1258564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BZZ-100KN;结构设计荷载:城-B级;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C级,本项目位于长乐市旧城区,南北走向,南起西洋南路,北至郑和路,道路全长796.949m。本项目以吴航路为界分为南、北两段,吴航路以南K0+080~K0+518.639(以下称南段),长度438.639m,吴航路以北K0+549.168~K0+907.478(以下称北段),长度358.31m。采用沥青路面,双向两车道,同步建设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照明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585648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须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件要求、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榕建招〔2012〕20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28900分至2018141700分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百宝图电子招标文件生成器和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V4.6.0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4.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240945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及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址:长乐市吴航路180号      

        话:0591-28927206

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301室   

邮编:  350011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8883586 ,传真:  0591-87519013转812

联系人:李戈、邱哲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福州市长乐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点: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话:0591-28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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