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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兴业街兴业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68次 日期:2017-12-28 10:58:45.0

第 1 章 招标公告

周宁县兴业街兴业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环闽招〔2017〕第05931206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兴业街兴业桥改造工程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周宁县兴业街兴业桥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周发改审批〔2017〕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周宁县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专项建设基金、贷款及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周宁县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周宁县狮城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分两阶段拆除原有3孔13米的旧桥,新建左右幅分离式3孔20米中桥。新建中桥起点桩号为K0+244.380,终点桩号K0+310.420,桥梁中心桩号为K0+277.4,桥梁单幅总长为66.04米,为直线斜交角度为75°桥梁。上部结构类型采用预制装配式简支桥面连续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类型采用柱式墩、柱台,基础采用桩基础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8641115(其中暂列金25万元)

2.5.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评定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被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中:临时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必须按闽建筑〔2013〕41号文件通知要求延续注册或办理。具体规定要求为:⑴、临时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必须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为有效;⑵、按规定时间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地方信用评价分(含法人到场5分)*30%。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为市政类且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信用得分确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宁建筑【2017】33号文及宁建筑【2017】37号文规定查询计取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投标人还应满足闽建办筑〔2016〕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上的要求。

3.1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12.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9日08时00分至2018年1月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 www.ndggzy.gov.cn:8090/nd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友情提示: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93-9515QQ3588424946、窗口212联系电话:0593-2290863电子标书制作等网上招投标系统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

4.3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电子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银行保函形式。

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月24日 09 时 00 分;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的,须由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启用备份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在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80095。

7.3.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提交地点为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周宁县北门路33-1号);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且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4不符合7.3条款规定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宁县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51

电话:18959356126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兰亭路87705     邮编:352100

联系电话:0593-2861883 传真: 0593-2861883

人:雷丹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周宁支行 

帐户名称: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 1407003009022040643 

 

交易中心名称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周宁县北门路33-1号  

 

 监督部门:周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3-563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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