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新区赤岸公交首末站 |
点击:84次 日期:2017-12-28 10:58:40.0 |
招标编号:瑞晟南招【2017】46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夷新区赤岸公交首末站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夷新区分局以闽发改备【2016】110012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武夷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南平武夷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1087.70㎡,工程规模约80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含管理用房、修车棚、值班房和门卫房,洗车台,大型停车位,小车停车位,充电桩,场地硬化,围墙和水沟,污水管道,绿化等。武夷新区赤岸公交首末站的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预算书及招标图纸为准,实际施工时,以施工图为准 ;
2.4. 招标控制价: 7963282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场地硬化工程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未被列入《关于公布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0号)的名单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二 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职称: 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函〔2017〕53号文的规定,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南平市地方信用评价分(南建筑〔2017〕17号)。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南平市企业地方信用评价分×30+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70%,应用南平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季度信用房建工程类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南平地方信用评价分按南建筑〔2017〕17号规定计取,并在在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www.npjs.gov.cn)公布;。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按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7〕1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27日08时30分至2017年 12 月 31日23时59分前通过 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npggzy.gov.cn/)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
4.3. 招标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npggzy.gov.cn/)发布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及图纸。
4.4.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 12 月31日23 时59分前通过网上银行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k值:10%~11.99%(含10%,含11.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伍万元(¥ 150000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字样;(2)或递交福建省龙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且投标单位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到位证明在开标当日日未失效的;投标人须将有效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或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南建筑〔2016〕3号,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1 月18日 09时00 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850-3300、0599-8317118。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可不予接受。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到位开标的项目经理)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摄像留存,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论处;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尚未办理南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具体程序详见南平市公共资源易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武夷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建阳市武夷新区将口组团武夷山东站站前北路1号
联系人:王先生 邮编: 354215 ;
电话: 1806372780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 ,邮编: 353000 ;
电话:0599-8813977 传真: 0599-8813977 ;
联系人: 刘女士 。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09158388194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亿发商贸城七号楼二层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夷新区分局
友情提示:
①于电子标书制作请登陆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软件安装包及相应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850-3300, 0599-8317118。
②如果未办理CA证书的企业请尽快办理,办理方式请查看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的“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激活事项的通知”,如果已办理证书,请检查数字证书是否可用。
③开标日当天,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要到前台(解密机)输入各自数字证书的密码,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记住数字证书密码。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在进行最终解密及导入投标文件。
④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还应提供一份“.nNPT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资料。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102751号 访问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