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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峰镇太原村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点击:106次 日期:2017-12-27 15:50:54.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HCZB【2017】1220号城峰镇太原村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樟发改审批〔2017〕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城峰镇太原村安置房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城峰镇太原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地西南方向为金泰纺织有限公司,东侧为特殊教育学校,南侧临近 203 省道,北侧临近太原六路,交通便利。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约16144.86㎡,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绿化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40米以下(含40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4032.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0941.29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及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建设规划选址红线图内的所有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的设计,包括建设工程的设计〔含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

2.6.2. 内容:①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总平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提供、设计概算、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设计总承包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环境绿化景观、海绵城市等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室内电气及照明、室内给排水、二次装修、弱电系统、交通设施、建筑智能化、活动场所及室外配套设施、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环境绿化景观、海绵城市等以及后续阶段的设计服务和各项建审的配合报批工作等;②岩土工程勘察: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上述任务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5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为勘察单位本单位员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 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2  28 日至2018 1  4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30分至 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县移动公司对面))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或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银行保函形式。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 1  24 930,提交地点为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县移动公司对面))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0941.29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64.7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永泰县政府网(ytx.fuzhou.gov.cn)、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号,邮编:350700

电话:0591-38733866

联系人: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2期202,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826111,15806005325 传真:0591-83826111

联系人:江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帐户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号:9010 5110 3001 0000 0103 9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HCZB【2017】1220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永泰县南湖花园9幢2层(县移动公司对面)

 

招投标监督机构:永泰县监察局、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4872866、 0591-2483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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