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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十大公园(鸣凤山公园)一期工程(施工)

点击:98次 日期:2017-12-27 15:50:53.0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十大公园(鸣凤山公园)一期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14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坛南湾组团;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75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为6376万元;该项目建设总面积为22.14公顷,其中南北长878米,最宽处257米,最窄处约204米;用地为山体绿地,地块狭长型,与海坛古城隔翠园南路相对。平潭十大公园(鸣凤山公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161.38 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为山地公园,由绿化工程、景区道路铺装及其他构筑物工程 、挡墙工程、景观小品和设备采购工程、场地土石方工程、电气工程和给排水工程组成,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本工程控制价及审后的图纸为准;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634522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本工程控制价为准。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标段划分(如果有):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工程的经营范围)不需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备注: 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是本企业在职职工)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单项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各业绩证明材料的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投标人和拟派项目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2.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及招标人拒绝投标情形应符合岚综管综〔2016〕86号相关规定要求;

      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情况的通报》(闽发改重点〔2017〕66号)业绩信誉被评价等级为C的单位,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拒绝其参加投标。

      5.未出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入电子评标系统后无法正确读取数据或读取的数据不全;

      6.未出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若为中国台湾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1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01 月 23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3.1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电子标:上传投标文件生成回执单,报名回执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份报名回执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回执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到场验证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人员未到位的或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或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12.3. 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电子标:上传投标文件生成回执单,报名回执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份报名回执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回执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3.12.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12.5. 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进行登录账号操作(未注册的投标人需进行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可在http://www.ptggzy.gov.cn/zygg/1111.jhtml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操作手册》或咨询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23165427)。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将为投标人生成报名回执,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执报名回执到开标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招投标人未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进行报名的,将无法有效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电子化运行的通知》(岚综实审批〔2017〕49号)(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 月28 日09时00分至2018年01 月 04 日17时00分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www.pt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编制工具(V1.0.9)(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8年01月04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2018年01月04日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年01月23日 0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9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②、“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符合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

    ③、投标保证金采用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的

    ④、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投标人自行选定);

备注:(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号二选一),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上保证金账号其中之一;缴款凭证上应注明如:瑞晟岚招字〔2017〕08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清楚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www.ptggzy.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龙景路10号;

电话:0591-38360031;邮编:350400;

联系人:翁云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世界城二期3栋4单元808室;邮编:350400  ;

电话:0591-23113377、13559922257 传真:0591-23113377  ;

联系人:林倩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监管部门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话:0591-2317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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