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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潘宅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点击:64次 日期:2017-12-26 17:06:24.0

福建莆田潘宅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6241712119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莆田潘宅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重新招标),项目业主为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建莆田潘宅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 招标清单一览表

⑴ 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交货日期:           

品目号

货物名称或服务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项目地点

交货时间

1

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附属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伴随服务及要求的全部供货内容)

1、单机容量2500kW,轮毂高度不低于80米,需提供塔筒生产图纸。

2、该风电机组应符合以下条件:机型具备抗台风能力,极限风速、疲劳等级和湍流强度满足本风电场风况或经权威机构特殊认证过的,适合于风场特定条件(详见技术规范书)下的风电机组。符合国能新能〔2012〕16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国能新能〔2010〕433号《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入网技术要求(提供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等有效证明文件)。

3、质保期3年。

4、全场年可利用率达98%及以上。

5、单台年可利用率达90%以上。

6、防腐等级应满足ISO12944-2,C5M要求,耐久性达13年及以上。

34套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

初定2018年5月中旬开始交付第一小批设备,每小批4套。

 

具体交货时间另行通知。

2

场中央监控系统(具备远程监控功能)

具备2年以上的稳定运行的业绩

1套

3

伴随服务

3年质保期及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培训等)。

1项

4

技术及商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表2.2.1 合同设备分项报价表里有关部件的品牌及要求予以响应。

2、合同设备到货后,若因外部原因造成延迟送电调试,卖方仍应履行其合同规定的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应尽的维保义务。

3、叶片运输需采用具有举升及旋转功能的特种车辆,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

4、投标人应承诺质保期后应将上传程序的权限、上传工具及软件免费提供给招标人,并提交承诺书。本条文如未响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以上1、2、3、4点如不响应,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其它的技术及相关服务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履行。

6、商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要求(合同条款及附件)”

1项

注:

(1) 投标人必须对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和技术规范书。招标范围为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保险、供货、现场安装指导、参加试运行、3年维保及其它售后服务等工作。

    3)本项目风机生产供货可能分两大批进行,具体生产数量及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相应款项支付根据各批金额及供货进度按合同付款方式分别进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为一般纳税人。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财务和经营状况,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不存在影响投标人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投标人应提交2014-2016年度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出现严重亏损。

3.3 投标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等不良记录或违规投标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项目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

3.4具有独立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

3.5 投标人若为风机的生产厂家,应拥有相应的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具备相应级别风机机组的关键/主要部件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投标人必须明确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技术、性能及相关的质量保证和措施。

3.6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得采用国家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产品。

3.7投标人必须具有风电机组单机容量2500kW的定型产品,有稳定运行的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验收报告)。

3.8 投标机型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如暂时不能提供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必须承诺(须提交承诺书)在项目并网前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向招标人赔偿。

3.9 投标机型必须提交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和型式认证证书。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其他资格要求: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4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化招投标。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26日起至2018年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4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报名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⑴ 上门报名:即直接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506室购买招标文件。

⑵ 不上门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招标文件费转帐或电汇(单据汇款附言上请注明招标编号)下述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帐户,再将转帐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设备合同包及设备名称等信息传真至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0万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1179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四楼本项目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7. 受理投诉的监督部门: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东煌大厦13层

电话:0591-87559342  87509220。

8.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ujianbid.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侨联大厦2层     邮编:351146 ;

电话:0594-5826661

传真:0594-5826609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506室

 编:350001

 话:0591-87539904,87548640

 真:0591-87525335

联系人:庄林  冯华

开户名: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号:11808010010010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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