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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大院38号楼改造工程

点击:62次 日期:2017-12-26 13:04: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山大院38号楼改造工程已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闽机管函(201755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1288平方,层数: 4层 ,檐口高度:  12.8m ,地面铺瓷砖及强化复合木地板,卫生间墙面贴瓷砖,其它房间刷白色无机涂料,天棚做硅酸钙板吊顶及集成吊顶,外墙喷真石漆及更换铝合金窗,屋面檐口做铝单板包边,屋面重新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屏山大院38号楼室内装修、外墙装修及屋面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5572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闽建筑〔2012〕38号文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 25 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 2917时00分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fjggzyjy.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金润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建)客户端V.4.2.0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8年1月19日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5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银行保函形式,④投标保证保险方式。

注: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ggzyjy.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

电子邮件:           \           

电话:0591-87381387,传真:0591-87849719      

联系人:毛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            \           

电话:0591-87571681,传真:0591-87571681

联系人:李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

 

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电话:0591-87546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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